为了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充分发挥捐赠款物在济贫帮困、应急救灾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款物接收
1、捐赠款的接收由财务和信息部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及时办理入账并开具捐赠票据。
2、捐赠物资的接收由募捐部负责,要认真做好物资验收、相关凭证的汇总及捐赠证书开具工作。综合部统一协调物资运输及物资库房管理工作。财务和信息部负责物资折合价值的认定及捐赠票据开具工作。
3、原则上接收未经使用的物资。对不能直接用于救助对象的物品,委托有关销售机构或公开拍卖变现,所得资金记入善款收入。
二、款物管理
1、捐赠款由财务和信息部负责管理。
2、捐赠物资由综合部负责管理,建立健全物资登记、发放明细。
3、捐赠物资要分类堆放,严禁烟火。堆放场地确保通风、防潮,以防物品霉烂、虫蛀。
4、财务和信息部对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要按物资数量和折价金额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款物发放
1、捐赠款发放严格按照捐赠人意愿或捐赠协议执行,非定向款要履行总会内部相关资金审批手续。
2、捐赠物资发放由项目部负责,除定向捐赠外,一般按照物资种类确定受助对象。
3、捐赠物资由项目部制定发放方案,综合部审核。数量大的和贵重的物资需报主管的副会长或会长办公会同意。
4、捐赠物资要按发放方案,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并及时记账。
5、严禁截留、挪用、私分和自作主张私自处理捐赠物资。
哈尔滨市慈善总会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