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办发〔2008〕18号文件提出,为保护社会捐赠热情,整合社会慈善资源,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慈善一日捐”活动。
从2009年起,每年11月份为全省社会慈善捐赠活动月。在自愿的前提下,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学校、部队的干部职工捐赠1日的工资收入;生产和经营性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除职工捐赠1日工资收入外,企业捐赠1日的净利润,多捐不限。“一日捐”活动归口负责,捐款统一上缴省慈善总会。各市(地)、县(市、区)的“慈善一日捐”活动,由各地具体组织,捐款统一上缴各级慈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