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2014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真诚关爱、平等尊重、温暖帮扶和谐共建的社会风尚,坚持依法组织、鼓励奉献、自愿量力、应捐尽捐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到爱心捐赠活动中来,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捐赠范围、参考标准和活动时间
(一)捐赠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部门和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其他有经营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对困难家庭人员不组织捐赠)。
(二)捐赠参考标准
1、个人:一天的收入,即月收入总额÷22天。
2、各类企业及其他有经营性收入的单位:一天的利润收入,即上一年度利润总额÷365天。
(三)活动时间
今年“一日捐”活动在5月份进行。
三、激励措施
(一)进行慈善捐赠的企业和个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均可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二)各部门、各单位参加“一日捐”活动情况,将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比范畴。
(三)捐款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人,可担任慈善机构的相应职务。
四、活动组织与捐款接收
“一日捐”的组织与捐款接收实行分级、归口负责。
(一)区直党政机关“一日捐”由区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协调;各部、委、办、局除组织好本机关的募集工作外,还要负责分管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善款募集的组织发动工作(见附表一)。各系统、各单位汇总所属单位及个人捐款后,列出明细单,直接交区慈善会“慈善一日捐”活动办公室(见附件二)。“慈善一日捐”活动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组织其他形式的募捐活动。
(二)利民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和开发区内企业单位中进行募集工作。
(三)乡镇(街道办)的善款募集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办)自行组织。
“一日捐”活动开始后,各牵头单位每日16时前将当天接收捐款数额汇总上交或上报区慈善会“慈善一日捐”办公室。区慈善会将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五、捐款管理、使用
(一)区慈善会接收的捐款,20%上缴市慈善总会统一调剂安排,全部善款用于灾民、困难群众生活方面的临时性救助和开展助医、助老、助孤、助学等慈善救助活动及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二)捐赠人对捐款的使用有定向要求的,要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定向使用。
六、捐赠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慈善会要建立“一日捐”信息通报制度,捐助款接收、使用情况在报告监管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接收使用公开透明。
(二)各级监察、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捐赠款项接收、管理的监督,对善款的使用及时开展工作监督,确保捐款安全有效使用,提高慈善捐赠活动社会公信力。
七、组织领导
“一日捐”工作由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区民政局协调指导,区慈善会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牵头落实。
八、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一日捐”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的一项大型社会捐赠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推动、慈善组织运作、社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