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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副书记在全区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2011-09-15
 

在全区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动员会上的讲话

高福仁

(2011年9 月15日)

同志们:

这次全区“慈善一日捐”动员会,是区委、区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市“慈善一日捐”工作部署,迅速启动和深入开展我区“一日捐”活动。刚才,传良会长传达了全市“一日捐” 活动动员会精神和全市“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请大家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责任落实。今天到会的部门负责人多数都参加过去年“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工作,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继续把此项工作抓的更细,做的更实,确保这次活动顺利进行。下面,我就开展好“一日捐”活动,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好“一日捐”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发展慈善事业,关爱困难群体,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慈善事业已成为推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补充力量。

(一)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慈善事业的明确意见。早在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在大中城市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的意见》时就指出:“开展这项活动,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弘扬了中华民族扶贫帮困的优良传统,又有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应把它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胡总书记的讲话进一步明确了慈善事业的地位和作用,为发展慈善事业指明了方向。我们正在开展的“一日捐”活动,是社会捐助活动的有效载体,做好这项活动,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要求的具体体现。

(二)开展好“一日捐”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做好慈善事业的统一部署。近几年,省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做出了明确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慈善捐赠工作的意见》(黑办发〔2008〕18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哈发[2009]14号)都提出每年要开展一次“慈善一日捐”活动,并规定“在自愿的前提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学校、部队的干部职工捐赠1日的工资收入;生产和经营性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除职工捐赠1日的工资收入外,企业捐赠1日的净利润,多捐不限”。

(三)开展好“一日捐”活动,是当前为困难群体提供社会救助的现实需要。党和政府历来都把群众疾苦当作头等大事,每年各级政府都拿出大量资金、物资救助困难群体。以我区为例,2008年以来,我们为支援汶川抗震救灾、西南旱区救灾、玉树抗震救灾和舟曲泥石流救灾共捐出近360万元善款;去年首次“一日捐”活动中,区慈善会共计接收全区105个单位及其干部职工捐出的善款人民币近60万元。区慈善会通过实施助学、助老、助困项目,救助困难群众259户,发放救助款物33万余元,同时,还对27名患重大疾病急需救助群众按个案给予资助,发放救助金10.8万元,其中为4名白血病患者发放救助金7.9万元。今年以来,全区共下发低保金15920万元,共下发低收入困难群体救助金 911万元,为困难群众送去了爱心,送去希望。但这些救助只是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改善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救助,当前,受经济发展条件制约,我们的救助标准还不够高、覆盖面还不够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在困难群体大病就医、非义务教育子女上学、孤老病残抚养等方面,还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对于这些困难,政府现阶段还没有条件和能力完全包下来,这就需要开展捐赠活动,发动社会力量,通过互助互济的方式,尽最大努力帮扶这些身处困境的群众。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切实增强开展好“一日捐”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做好本部门和单位干部职工及牵头包干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出色完成“一日捐”活动规定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领导,抓好示范,确保“一日捐”活动全面顺利开展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捐助活动,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充分抓好示范带动,为全面顺利完成捐赠目标任务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日捐”活动动员面广,社会影响深远,开展好这项工作,既要坚持自愿原则,又要通过组织发动把善款募集上来,同时还要抓好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开展力度,为活动顺利推进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基于去年“一日捐”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这次活动增加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主管领导负总责,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指导,区慈善会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各部门和单位要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大力加强对活动的具体指导和帮助,确保活动健康、快速、顺利推进。

二是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慈善捐赠法规。坚持依法组织,自愿量力,鼓励奉献,应捐尽捐的原则,既要多措并举,又要规范操作,不搞强捐派捐,努力通过对规范有序的捐赠和救助工作宣传,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三是搞好典型示范带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全区广大干部职工要在“一日捐”活动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这不仅是整个活动能否取得成效、达到预期目标的关键,更重要的是通过发挥崇高的善举,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把促进社会和谐看作是共同的责任,以我们多做奉献的实际行动感召、引导群众,唤起更多爱心人士加入慈善行列,开辟更加丰富的慈善资源,帮助困难群体解决更多困难,谋求更多福祉。在过去的捐赠活动中,很多单位和个人为慈善事业都做出了很大贡献,我们要很好地发现和树立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典型,积极营造“投身慈善事业光荣,捐助慈善事业可敬”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保证“一日捐”活动规范有序运行

“一日捐”活动既是民生工程又是民心工程,因此这项工作必须全程公开、透明,阳光运作,置于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区慈善会要按照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对捐款的接收、分配、使用和捐赠活动的监督管理要求,全力做好各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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