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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2011-05-31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哈尔滨市委文件哈发[2009]14号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2009119日)慈善事业是扶危济困、利国利民、造福社会的非盈利性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公众社会贵任、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扶贫济困、推进社会和谐进步为宗旨,以为特困群众排忧解难为出发点,调动全社会支持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建立“欢府推动、民问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工作新机制,努力形成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资源充分利用、慈善资金不断增长、慈善救助能力稳步提高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态势。(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关爱特困。尊重、温暖、帮扶特困群体,无偿开展救助展务,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作用,体现慈善事业人本、乎等、互助性质。 2、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加大政策、资金、服务、保障等多方面推动和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慈善事业,有效整合和配置社会资源.凝聚共同助推合力,形成宽松的发展环境。 3、民间运作,自愿捐赠。指导、扶特慈善公益组织优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民间运作方式灵活、联系广泛和群众认同的优势,积极推进慈善事业良性发展;坚特捐赠自主自愿、量力而行,严禁行政命令下达指标任务及变相摊派。 4、规范管理,提高公信力。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效能和规范的管理模式,促进慈善组织自警自律,进一步提高信誉度、公信力,不断增强在社会公益活动中的影响和作用。(三)主要目标。努力挖掘、开发新的慈善募捐项目,进一步扩大善款来源,保证慈善资金相对稳定增长;根据特困群体的实际需要和预期效果论证,适当提高大型救助活动群体受益水平,积极增加项目救助,争取惠及更多特困群体,实现慈善救助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弘扬、普及慈善理念、慈善文化,增强公众社会责任意识,建设完善志愿服务队伍,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自觉性积极培育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和谐向上的新型人际关系。二、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发展 (四)大力拓展善款募集渠道。各级民政部门、慈善组织要进一步加强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联系,积极组织倡导其开展捐赠活动,为慈善事业募集更多资金。充分调动、引导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奉献爱心,为扶危济困和慈善救助不断贡献力量。主动与信誉好、实力强的国际、国内慈善机构对接,争取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发展长期合作,努力吸引更多善款.不断做大做强我市慈善事业。加快内引外联步伐,努力推出新的合作项目,创造性地开展资金募集工作,实现慈善救助新突破。(五)开展形式多样的捐助活动 I、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自2009年起每年11月份在全市集中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倡导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觉派、社会团体、学校和部队干部职工每人自愿捐献一天的工资收入;生产和经营性企业(含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除职工自愿捐赠一日的工资收入外,企业自愿捐赠一日的净利润,多捐不限。 2、积极发展冠名慈善捐赠。将所捐资金冠以认捐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由认捐单位或个人按认捐资金增值数额(增值数领一般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或协商确定)分年度逐年支付给慈善组织,直至达到认捐资金全部数额。 3、接受分期捐赠。认捐单位或个人承诺捐蹭款物,可一次性给付,也可出具认捐书,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次给付。 4、抓好日常性捐助工作。在组织规模性、项目性捐助活动中,要创新捐赠方式,积极采用网上银行、电话通讯等现代手段,为群众捐赌提供方便。在加强管理、保证公开透明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在部分银行、商场、宾馆、饭店和铁路、公路、民航候车(机)站点等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方便群众随时捐款。 5、组织多种形式的慈善募捐活动。积极与明星、社会各界名流和名家联盟合作,开展主题和藉式多样的慈善义演、义卖、义赛募捐活动广纳善款。(六)规范管理社会慈善募捐行为。全市社会捐赠工作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组织管理,慈善捐赠工作由经批准成立的慈善公益组织负责实施。慈善公益组织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慈善捐赠日常工作,负责慈善款物捐赠具体事宜全市性社会募捐活动.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市级慈善组织负责承办。举办慈善义演、义卖、义赛等募捐活动,须报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民政部门备案。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的杜会募捐活动。对借用慈善募捐名义进行非法筹资牟利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三、认真落实扶持政策 (七)积极为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创造条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慈善机构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涉及缴费的,应根据相关政策规足予以减免涉及慈善事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应纳入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努力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八)及时兑现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税务部门耍积极落实慈善事业发展优惠政策,对办理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手续的,要简化程序、周到服务,确保优惠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九)大力弘扬慈善先进典型。各级慈善组织要注意培育、宣传和表彰慈善先进典型,激发群众支持和从事慈善事业的热情与积极性。在每年的感动哈尔滨人物(事件)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大力推荐奉献爱心的慈善人物,让慈善先进典型人物成为人们学习的楷模。(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对捐赠款物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人,可推荐在慈善组织担任相应职务。对表现优异的大学毕业生慈善志愿者由市级慈善机构出具爱心事迹证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他们创业、就业时予以必要的关心和照顾。对热衷公益、经常捐赠、无私奉献爱心的突出典型,社会各界都要关心爱护、积极扶持。五、强化组织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建立健全基层慈善组织机构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加快基层慈善组织机构建设,自2009年起两年内,全市80%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慈善组织.,初步形成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慈善组织构架;组建志愿者队伍,制订相应的工作和管理制度,构建覆盖全市的三级慈善工作网络。〔十二)严格自我管理。各级慈善组织要切实按照社会团体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内部管理制度,搞好自警、自律、自我管理,积极组织学习培训,规范工作人员行为;进一步增强业务、专业和执业能力,内张素质、外树形象,引导他们淡泊名利、敬业爱民,积极奉献、热情服务,争做公众信任的爱心使者,不断提高在公众心目中的信誉度。(十三)坚持公平合理救助。各级慈善组织要加强调研和论证工作,从实际出发,积极推出困难群众急需的救助项目,及时公示救助对象、标准和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体都能受益,防止发生救助不公问题。要制订并实施慈善救助款物发放、登记和备案责任制,避免重复救助、遗漏救助和救助资源浪费与流失。(十四) 强化慈善资金使用管理监督问责。各级慈善组织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慈善资金使用追踪问效、监警问责和运行反馈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善款筹集、管理、使用和效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慈善资金使用规范有序、安全有效,切实做到善款善用、专款专用、款尽其用。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国家拨款、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进行审计监督,及时查处、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十五)实施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社会调查机构或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对慈善组织开展的重大慈善活动进行效益鉴定评估;慈善组织换届时,要对本届领导机构的工作业绩、履行职务、廉政自律等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促进慈善组织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提高对发展慈善事业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把慈善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方式帮助本地区慈善组织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慈善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慈善工作遇到的问题与困难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参与慈善活动。(十七)建立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分管市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市慈善工作,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十八)密切协调配合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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