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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北区“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2010-11-23
 

松北区“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慈善捐赠工作的意见》、《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和《哈尔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搞好我区“慈善一日捐”活动,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友爱互助、和衷共济、奉献杜会的新风,坚持鼓励奉献、自愿量力、应捐尽捐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到爱心捐赠活动中来,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捐赠范围、参考标准和活动时间

(一)捐赠范国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和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其他有经营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捐助标准

l.个人:一天的收人,即月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除以22天,多捐不限。(参考标准:正局110元、副局100元、正处90元、副处70元、正科50元、副科45元、科员40元。)

2.企业单位:一天的利润收入,即上一年度利润总额除以365天。

(三)活动时间。11月22日至30日。

    三、激励措施

   (一)进行慈善捐赠的企业和个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均可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二)各部门、各单位参加“一日捐’活动情况,将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比范畴。

   (三)捐赠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人,可担任慈善机构的相应职务。

    四、活动组织与捐款接收

   “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实行分级归口管理,所募捐款统一缴区慈善分会接收。(地点:区民政局优抚救济科,联系电话:88107362,联系人:方 勇、李 丽)

   (一)区直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区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一日捐”活动,由相关归口牵头部门负责。

    1.区直各部、委、办、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一日捐”活动;

2.区工商联负责区工商联成员单位的“一日捐”活动;

3.区卫生局负责区属各医疗单位的“一日捐”活动;

4.区教育局负责区属各中小学的“一日捐”活动;

5.区工业信息商务局负责区属42家企业的“一日捐”活动。

   (二)各镇(街)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一日捐”活动,由各镇(街)组织实施。

(三)社会各界其他组织和个人自愿捐款的,可自行选择到区慈善分会捐款,也可到银行捐款。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地灵支行,帐号:784020069909016。

   (四)所有捐款统一缴区慈善分会,区慈善分会接收捐款要使用专用票据,建立专户存储、专帐管理,并将捐款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靠。

    五、捐款的分配和使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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