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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省符合捐赠税前扣除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2010-11-30
 

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民政厅

                  黑财税(2009) 12

关于公布我省符合捐赠税前扣除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6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民政厅对全省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省民政厅对全省申报的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审核确认,现公布我省符合条件的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墓金会等34个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见附件2)。其中:省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17个;市县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慈善组织17个。今后,我省符合捐赠税前扣除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将定期予以公布。企业和个人通过我省公布名单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通知》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发布我省具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名单的通知)}(黑财税(2007)38号)停止执行。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60号)

          2.我省符合捐赠税前扣除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

     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省民政厅

主题词:社会团体捐赠所得税名单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96I8日印发

附件2

 我省符合捐赠税前扣除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一)省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

    l、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黑龙江省华侨经济又化基金会

    3、黑龙江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4、哈尔滨市道里区慈善墓金会

    5、齐齐哈尔市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6、鸡西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7、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助学基金会

    8、哈尔滨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9.黑龙江恢先地震工程学基金会

    10、大庆市老年福利基金会

    1l.黑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2、黑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13、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墓金会

    14、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黑龙江省慈善总会

    16、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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