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牟寿臣(哈尔滨市慈善总会副秘书长)
哈尔滨城市历史虽然不如中国有些历史名城那样悠久,但却是一座开放包容,乐善好施之都。哈尔滨的社会救助不仅源远流长,可以追溯上世纪初,而且建国后不断开拓前进,特别是从1997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开始,更是跨入了一个全新发展时期。
早年的哈尔滨社会救助可谓,中外交融,官民共举。1907年,哈尔滨开埠之后,国内国外慈善救济团体相继出现。在这些慈善救济团体中,除少数是由地方政府官办外,多数是中外慈善团体和宗教团体所办。据1935年官方调查,当时哈尔滨的慈善救济单位共有26家。其中,官办的有哈尔滨特别市市立育儿院、哈尔滨市残老救济所、哈尔滨特别市市立慈善救济所3家;民办的有世界红十字会滨江分会、世界慈善会联合总会、哈尔滨慈善总会等6家;外侨营办的有犹太妇女慈善会、古鲁金侨民公会、牙斯立公共护养儿童会等17家。
哈尔滨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改造了遗留下来的慈善救济团体。1948年,哈尔滨市政府对哈尔滨慈善总会、世界红十字会滨江分会、满洲白十字会慈善总会等较大慈善救济团体进行改组,是年9月1日组建了哈尔滨市社会事业协会,属民办公助性质,会长为张廷阁,名誉会长为老巴夺,副会长为武百祥等5人。1954年,哈尔滨市政府接管了苏联侨民养老院,1958年改为哈尔滨外侨养老院,专门收养救助外国侨民中生活无依无靠孤寡老人。最多时,该院收养救助苏联、
美国、波兰、日本、朝鲜等有国籍、无国籍老人300余名。中国政府对外侨老人的生活给予优厚待遇,除平时外,每逢中外节日和老人生日,都要改善伙食,增加菜肴,举办PERTY,一切经费皆由政府供给。仅1985-1990年间就有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荷兰、秘鲁、苏联、秘鲁、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宾来访、考察,盛赞中国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和国际主义精神、人道主义精神。
新中国成立后,哈尔滨市政府在接管、改造慈善团体同时,充分发挥主导、主要、主力作用,对因生老病死,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人们,政府实行社会救济;对有条件者,则大力扶持他们发展生产,早日摆脱贫困。在城市主要抓贫困救济、生产自救和收容安置;在农村重点落实五保和扶贫政策。期间,还开展了精简退职职工和以苏侨为多数的多国外侨救济。
“文化大革命”中,哈尔滨市的救助工作受到干扰和冲击,许多政策规定难以贯彻落实。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哈尔滨市的救助工作很快得到拨乱反正,许多方面有了新的提高和改善。农村救济,从单纯发钱发物转向扶植生产,引导走勤劳致富道路;五保供养得到进一步加强,年供养标准逐年提高。城市救济,积极帮助有一定能力的救济对象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减少社会救济,同时更加关心照顾孤寡老人的日常生活,政府组织煤炭、粮食、商业、服务、医院、房产等部门、单位和居民委组,为孤寡老人无偿服务,使他们能够生活无忧,颐养天年。
1994年,哈尔滨市慈善会成立,这是“文革”后诞生的第一个全市公益性民间社会救助组织。当时南京、长沙、西安等许多同类城市都没有组建慈善组织。市慈善会成立当年就通过募集善款,开展一系列慈善活动,发挥了社会救助重要补充作用。同年,根据国家“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体制改革的要求,全市7个区、4个县(市)和50个乡(镇)建立了救灾预备金制度,预备金总额为14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