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 中国NGO互动网:)
“社会组织要发展,请使用公信力;社会组织要自杀,也请使用公信力。”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说。
6月20日,在沈阳召开的“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论坛”上,李勇第一个发言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没有想到,在论坛接下来的环节中,包括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等六家代表典型发言中,自己的这句话备受推崇,被到场的各位专家、与会者反复引用。
此次论坛举办的一个最直接的原因,莫过于汶川8.0级地震后,中国社会组织公信力发生的不低于8.0级的强震,一个个关于社会组织不诚信的消息在坊间流传。
自律+他律+问责=公信力
社会组织公信力,今日中国没有比这个更热的话题了,究竟什么是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呢,仅仅是组织本身要诚信么?
在英语中,公信力是Public Integrity,泛指基于自律和问则形成的社会性的诚信度、影响力和号召力。
自律+他律+问责=公信力
这是清华NGO研究所所长王名给出的一个等式。在他看来,公信力并不简单是社会组织自身的问题。
如果更详细地说,公信力是以下几个方面的总和:组织内员工的自我约束,组织内部的自律,行业内的行规、行约,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和监督,拥有行政权的公共组织的问责,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公开透明与社会监督。
那么,公信力就决不是一个组织内部的事情,而是一个体系,在这个体系内,社会组织本身、审计机构、政府监管部门、每一个公众,都对社会组织公信力负有责任。
换言之,一个组织公信力差,不能只怪这个组织自身,一定是整个体系的某个环节或者某几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而目前中国的社会组织公信力,在整个体系的各个环节都十分薄弱。
抛开组织自律不谈,行业公约的缺失是不可否认的一点。尽管早在几年前,中国公益领域的几位“大哥”级人物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徐永光、商玉生、康晓光联合扶贫基金会、爱德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几家组织希望在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方面能有所建树,但进展不可不谓缓慢。直至今年4月底,方发表了《中国公益性NPO自律准则》,后续工作也有待于进一步的推广和执行。
专业机构的审计已经引入,基金会等社会组织都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审计,每年一次。但许多人表示,这种审计效果并不好。比如在对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的审计中,审计部门并没有审计出任何问题,但有人举报自己的捐赠并没有被基金会入账,而审计报表上显示基金会年收入8000余元,资金流量达六十万元,让众多人唏嘘不已。
审计署在中国掀起的历次审计风暴,让国人提到审计二字,顿生几分尊敬。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审计之外的部分,更容易产生慈善丑闻。
王名讲了这样一个小故事,某个公益组织派出一个工作人员接受一次现场募捐的捐款,募捐结束后,该工作人员一个人拿着募捐箱走了,而募捐款的总额要等到那个工作人员回去统计后才知道……
而这个环节只是审计部门无法审计的众多环节中的一个。
自律,公信力的基石
虽然公信力不只是组织自己的问题,但来自自身的努力,无疑是公信力建设的源头和基础。
即使在整个公信力建设体系中,自律无疑是底端的基座,自律一旦消失,整幢公信力大厦必然坍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而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蓬奇看来,公信力首先来源于组织的实力。
“没有实力就无所谓公信力。社会组织能否具有公信力,其前提就是自身是否具有较强的实力。”赵蓬奇说。
经过整合后重新组建的中国社工协会当时无论资金还是队伍都很薄弱,经过艰苦努力和积极探索,协会目前具备了较强实力,为树立协会公信力开展活动奠定了基础。
而王名也认同赵蓬奇的观点。“作为一个社会组织,没有实力显然难以具备很强的公信力。”
从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发展经验来看,一个组织加强自身的公信力建设,可以从6个方面入手:自身经济实力建设、机构文化建设、品牌公益项目的运作、搞好媒体宣传、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以及机构规章制度的制定。
作为一家社会组织,同时拥有比尔·盖茨和巴菲特捐款的盖茨基金会无疑是拥有非同寻常的实力。在盖茨基金会北京代表处运营副总监耿明女士看来,法务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一个强有力的保障。
耿明表示,由于比尔·盖茨的父亲、老盖茨先生是一位律师,所以盖茨基金会尤为重视法务工作。“盖茨基金会负责法务工作的人即使再忙,也会对新入职的同事进行培训。”耿明说。
盖茨基金会的规定已经细化到工作人员收取礼物的标准,“由于文化的差异,盖茨的工作人员可以收取相关机构的礼物作为谢礼,但是礼物的价值不能超过25美元。”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研究部主任姚晓迅看来,公众对于社会组织的期待远远高于对企业的期望,当社会组织表现得不够专业、不负责任或在道德上有问题的时候,公众往往反映迅速,进而产生背叛感,破坏信任。
因而,姚晓迅提出,公信力一定要提前说出来,即通过媒体宣传建立一个组织的公信力,但当社会组织向社会承诺时,要根据自己的能力有什么就说什么,说出就一定要做到,否则反而会给组织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缺位的社会监督
“中国社会组织接受的社会监督是残缺不全的,仅有少数媒体在监督,而其他的监督都是缺位的。”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陶传进说。
为什么此次抗震救灾筹款中,公益组织公信力受到如此的质疑?
大灾无疑将中国的全民慈善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也正是许多学者与公益界人士所期待的。也正是全民的参与,才有了全民的关注,社会监督也因之强化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几亿网友的目光全部齐刷刷的盯着几百亿的善款,盯着长掌管善款的社会组织们。
在天涯、水木等各大社区、论坛热聊社会组织问题时,社会组织公信力这个话题也就跳出了慈善、公益专业媒体的版面,走到各大媒体的新闻纸中。社会组织的新闻几乎每天成为各大媒体的头条,这在平常是根本不可能的,除非那个公益基金的发起人是李连杰,或是李亚鹏、王菲夫妇。
尽管此次抗震救灾使这种情况得到改善,但这种社会监督能否持续下去,陶传进并不乐观。
其实并不一定只是捐赠人才可以监督接受自己捐赠的组织,王名表示,问责人可以是捐赠人和志愿者这样的社会资源提供者,也可以是政府机构和纳税人这样的组织权力的赋予者,也可以是社会组织的受益人。
在“谁来问责”确定后,“如何问责”就成为至为关键的问题。
陶传进说他曾经想过,如果他有100万元也许可以解决这个问题。“100万分成1000份,每份1000元,我向每个组织捐赠1000元,而后就去监控这1000元的走向,通过结果向社会展示不同组织的公信力所在。”
即使参与监督的人不断增多,但社会监督机制不能确定,那么社会监督必定不能持久,只能停留在“揭露问题”似的媒体曝光阶段。
“从国际经验看,社会监督机制的首要原则是公开。非营利组织必须向社会公开其财务、活动、管理等等面的知识。”陶传进说,社会监督体系建立的第一步就是信息公开。“只有在信息公开的情况下,社会监督才能发生作用。”
“要求社会组织做到全部信息公开也是比较天真的。”王名的话意味深长。
陶传进表示,《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外,社会监督机制在现行法规和政策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抗震救灾过程中,民政部颁发的《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可以视为政府部门在社会监督体制建设方面的一次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