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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暴力慈善”不值得提倡 慈善不仅是做好事,更是要把好事做好

2011-03-22
评论员祝乃娟

  “中国首善”陈光标近日在云南盈江救灾时的一幅照片引发了网友争议。他向两个寨的群众每人派发了200元人民币,随后与群众合影,就是这幅照片引发了争议。

  事实上,中国的富豪与慈善有关的故事常能引发社会议论,要么是哪位富豪不肯捐,要么是某位富豪捐钱行善的方式有作秀嫌疑。尽管陈光标说即使是作秀这也是好秀,但是行善的富豪们也应该认真思考自己的慈善方式是否得当,尤其是在中国这个收入差距如此巨大的社会里慈善方式得当的重要性。

  事情也正朝着正确而有远见的方向发展。那就是,尽管某些个别富豪的慈善行为能够引发一些社会效应,但已经慢慢不再是社会的主流,慈善正在毫无疑问地向民间回归。去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机构联合发布的《2010年慈善蓝皮书》直接将现代慈善定位为民间慈善。慈善不仅包括捐了多少钱,也包括你为慈善付出了多少时间、精力和服务。可以肯定的说,假如通过这一标准来衡量,那么仅捐钱的慈善行为充其量只是一种最初步的慈善行为,它并不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核心部分,核心在于为慈善所付出的精力和时间。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说,陈光标的行为是一种慈善的暴力行为。而陈光标则直接表示:“我觉得‘暴力慈善’这个定位非常好。因为当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大发展必须要用‘大暴力’去推动。用暴力慈善才能推动慈善事业大幅度地进步。”

  坦率地说,“慈善暴力”心理正是某些中国人的特征心理。中国古老的历史中,个体影响群体社会变迁的事例屡见不鲜,并且,社会缺乏法理以及契约,乡归俗约与个人影响力有时起到了巨大作用。因此,个体常认为自身的力量是能够影响某

  一发展进程的,并且希望通过自己来引领

  一种社会潮流。甚至这些社会精英们常带有某种优越感,他们信奉“达则兼济天下”的思维。但在方式上,基于契约的制度、机制以及合作则不怎么受到重视。以上二者的争论正说明了这一点,慈善事业发展的较为稳定成熟的社会中,都是重视慈善事业得专业化、透明化以及制度化的,而并不取决于个人影响力如何,也不取决于社会中有多少无私的富豪。

  财富集中是社会变迁不可避免的代价,但富人捐献却是弥补社会裂痕的重要手段。但是,就现代社会而言,一切良性的社会机制均是建立于一个强大的健康的市民社会基础之上的,它温和而稳定、社会相互遵守着一系列的契约,而并不是因为个体影响力就发生变化。慈善也是属于这样的机制。民间慈善才是一种较能成为常态的慈善方式,它支持专业化和透明化,各方社会捐款能够在各种专业化和透明化的组织里得以善用,并且也能通过不同的组织来合理配置给那些最需要的群体。

  现在还说以慈善基金会的形式行善时机不成熟是说不过去的,到2010年底,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已经达到了1000家,越来越多的企业家也愿意以这种方式来撬动助人的活力,以发挥慈善的乘数效应。慈善不仅是做好事,更是要把好事做好,这就不得不需要以专业化和透明化为导向的民间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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