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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国际志愿者人员日

2008-12-06
  1985年12月17日,第四十届
  志愿服务泛指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资源、自己的善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赢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1985年12月17日联大把每年的12月5日规定为国际志愿人员日(IVD),如今已有100多个国家在这一天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国际志愿人员日作为国际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标志已经深入人心。 1997年11月20日,第52届联大通过了包括中国在内的123个国家提交的52/17号提案,决定把2001年确定为国际志愿者年(Internarional Year of Volunteers)。正是多年来“国际志愿人员日”活动的成功开展为国际志愿者年的确定奠定了基础。国际社会对国际志愿人员日的欢迎和肯定激发了确定国际志愿者年的思想,用足足一年的时间,而不是更短一些时间来促进志愿服务,使活动超越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的范围,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中国的志愿服务主要是由政府组织倡导的志愿活动以及成千上万的较小规模、自下而上的社区基层组织这两方面的力量所推动的。通过志愿活动,志愿者不仅使他们所服务的社区受益,而且令自身受益。志愿者能够通过志愿服务来增强自己对他人的关爱之心和领导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沟通技巧。志愿服务通过教导人们要有责任心以及促进互信和谐,让整个社会更有凝聚力。据统计,全国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2511万名人。
  国际志愿者年
  为向世界人民展示志愿者作出的卓越成就,并在全球范围内倡导志愿精神和推进志愿服务事业,1997年11月召开的第5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将2001年定为国际志愿者年(IYV 2001)的决议。
  国际志愿者年的四大目标是:充分认识志愿贡献、积极支持志愿活动、建立志愿网络体系和倡导弘扬志愿精神。2001国际志愿者年的揭幕仪式于2000年11月在联合国总部纽约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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