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北美和欧洲,学术界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急剧增加。即使在东欧,在前共产主义政体解体之后,对非营利组织也给予了高度关注。70年代以来的非营利组织研究成果甚至比过去50年的总和还要多(Kramer,Lorentzen, Melief and Pasquinelli, 1993)。非营利组织正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个新兴的跨学科研究领域。 虽然“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概念的出现及大规模研究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事情,但对这一组织形态的研究却可以追溯到19世纪。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观察到,美国社会中多元化的志愿组织(教会、社区团体、公民组织等)对建立北美民主制度有特别的贡献。志愿协会对一国的“文化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使关怀公共利益和互助成为一种公民的习惯,使利他主义成为慈善组织制度化实践的基本要素(托克维尔,1988)。涂尔干(Emile Durkheim)指出,19世纪末西方社会经历的结构变迁削弱并摧毁了由手艺人和工人组成的社团协会(corporative associations),大规模的工业生产使社会团结精神面临崩溃的威胁。为适应大规模的工业社会结构,他提出应该建立一种职业行会体系,因为这种行会体系可以发展出比家庭更加持久和更有效的互助功能(涂尔干,2000)。 在很大程度上,西方非营利组织研究的热潮是在福利国家危机的背景下兴起的。随着70年代福利国家危机的到来,研究者开始较为集中的探讨国家力量退出以后,西方福利制度的重构问题,非营利部门往往作为福利国家中政府行动的替代性工具受到了极大重视(Mishra,1984;Offe,1984;O’Connor,1973)。70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研究领域中形成了几种较为公认的理论。 一、政府失灵理论(government failure theory) 这是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Burton A. Weisbrod,1974)提出的。 韦斯布罗德认为,当代经济学长期以来建立的私人部门理论,较好的论证了私人市场的存在及其均衡行为模式,后来又发展了公共部门理论对政府行为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但现有的经济学无法解释为什么要由非营利部门来提供公共的、集体消费的物品。他试图发展一个模型来解释:在政府和市场之间为什么会存在非营利部门;哪些因素决定了物品由政府、私人市场还是非营利部门来提供;政府部门、私人市场和非营利部门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韦斯布罗德仍然是在需求??供给这个传统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下解释非营利部门的存在。在论证非营利部门存在的必要性的时候,他采用了剩余分析的策略。在他看来,任何投票者都有对于物品的需求(包括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政府、市场和非营利部门都是满足个人需求的手段。这三者在满足个人的需求方面存在相互替代性。正是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局限性,导致了对非营利部门的功能需求,这是非营利部门存在的主要原因。 他的论证是沿着这样的一个逻辑线索展开的:首先,个人的需求数量是异质性的(the heterogeneity of quantities demanded 由于上述这些组织机制都不足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志愿组织作为政府以外的集体物品的提供者就有了存在的功能需求。在韦斯布罗德看来,志愿部门是专门提供集体类型物品的部门。志愿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数量取决于公共部门能够满足选民的多样需求的程度。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政府使用的税收价格体系不满意的公共物品需求的数量越大,志愿部门的规模就越大。对于特定的政府提供的输出,消费者需求的差异越大,可以预计的志愿部门的输出就越大。如果其他条件相同,消费者需求的同质性越高,不满意的需求就越少,相对于政府部门的规模来说志愿部门的规模就越小。 二、合约失灵理论(contract failure theory) 与韦斯布罗德的研究目的相似,汉斯曼也是由于现有的经济学和法学对于非营利组织还缺乏相应的理论研究而提出该理论的。如果说韦斯布罗德更多的是在关注政府与非营利部门之间的互补关系的话,汉斯曼则更多的是在力图解释,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的区别是什么,是什么因素使得某些特定的活动只能由非营利组织而不是营利组织来承担? 汉斯曼从营利性组织的局限性入手来开始对非营利组织的功能需求的分析。现有的经济学理论认为,当某些特定的条件满足以后,营利性厂商(profit-seeking firm)会以体现社会效率最大化的数量和价格来提供商品和服务。这些条件中最重要的是,消费者能够不需付出不适当的成本做到:(1)在购买之前,能够对不同厂商的产品和价格做出精确的比较;(2)能够与选定的厂商在商品与服务的价格上达成一致;(3)判断厂商是否遵守了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可以获得赔偿。在许多情况下,这些条件能够得到适当的满足,但有时候,要么由于购买产品的具体情况,要么由于产品本身的性质,消费者与生产者在关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上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准确判断厂商承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这就使得他们往往在最初不能达成最优的契约,即使契约达成,也很难实施契约。在这种情况下,由营利性的厂商构成的市场竞争只能是无效率的。生产者完全有能力通过提供劣质商品来获取额外的收益。结果消费者的福利蒙受了大量的损失。由于信息不对称,仅仅依靠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合约(contract)难以防止生产者坑害消费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这就出现了汉斯曼所说的“合约失灵”(contract failure)现象。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北美和欧洲,学术界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急剧增加。即使在东欧,在前共产主义政体解体之后,对非营利组织也给予了高度关注。70年代以来的非营利组织研究成果甚至比过去50年的总和还要多(Kramer,Lorentzen, Melief and Pasquinelli, 1993)。非营利组织正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个新兴的跨学科研究领域。 虽然“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概念的出现及大规模研究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事情,但对这一组织形态的研究却可以追溯到19世纪。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观察到,美国社会中多元化的志愿组织(教会、社区团体、公民组织等)对建立北美民主制度有特别的贡献。志愿协会对一国的“文化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使关怀公共利益和互助成为一种公民的习惯,使利他主义成为慈善组织制度化实践的基本要素(托克维尔,1988)。涂尔干(Emile Durkheim)指出,19世纪末西方社会经历的结构变迁削弱并摧毁了由手艺人和工人组成的社团协会(corporative associations),大规模的工业生产使社会团结精神面临崩溃的威胁。为适应大规模的工业社会结构,他提出应该建立一种职业行会体系,因为这种行会体系可以发展出比家庭更加持久和更有效的互助功能(涂尔干,2000)。 在很大程度上,西方非营利组织研究的热潮是在福利国家危机的背景下兴起的。随着70年代福利国家危机的到来,研究者开始较为集中的探讨国家力量退出以后,西方福利制度的重构问题,非营利部门往往作为福利国家中政府行动的替代性工具受到了极大重视(Mishra,1984;Offe,1984;O’Connor,1973)。70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研究领域中形成了几种较为公认的理论。 一、政府失灵理论(government failure theory) 这是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Burton A. Weisbrod,1974)提出的。 韦斯布罗德认为,当代经济学长期以来建立的私人部门理论,较好的论证了私人市场的存在及其均衡行为模式,后来又发展了公共部门理论对政府行为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但现有的经济学无法解释为什么要由非营利部门来提供公共的、集体消费的物品。他试图发展一个模型来解释:在政府和市场之间为什么会存在非营利部门;哪些因素决定了物品由政府、私人市场还是非营利部门来提供;政府部门、私人市场和非营利部门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韦斯布罗德仍然是在需求??供给这个传统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下解释非营利部门的存在。在论证非营利部门存在的必要性的时候,他采用了剩余分析的策略。在他看来,任何投票者都有对于物品的需求(包括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政府、市场和非营利部门都是满足个人需求的手段。这三者在满足个人的需求方面存在相互替代性。正是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局限性,导致了对非营利部门的功能需求,这是非营利部门存在的主要原因。 他的论证是沿着这样的一个逻辑线索展开的:首先,个人的需求数量是异质性的(the heterogeneity of quantities demanded 由于上述这些组织机制都不足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志愿组织作为政府以外的集体物品的提供者就有了存在的功能需求。在韦斯布罗德看来,志愿部门是专门提供集体类型物品的部门。志愿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数量取决于公共部门能够满足选民的多样需求的程度。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政府使用的税收价格体系不满意的公共物品需求的数量越大,志愿部门的规模就越大。对于特定的政府提供的输出,消费者需求的差异越大,可以预计的志愿部门的输出就越大。如果其他条件相同,消费者需求的同质性越高,不满意的需求就越少,相对于政府部门的规模来说志愿部门的规模就越小。 二、合约失灵理论(contract failure theory) 与韦斯布罗德的研究目的相似,汉斯曼也是由于现有的经济学和法学对于非营利组织还缺乏相应的理论研究而提出该理论的。如果说韦斯布罗德更多的是在关注政府与非营利部门之间的互补关系的话,汉斯曼则更多的是在力图解释,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的区别是什么,是什么因素使得某些特定的活动只能由非营利组织而不是营利组织来承担? 汉斯曼从营利性组织的局限性入手来开始对非营利组织的功能需求的分析。现有的经济学理论认为,当某些特定的条件满足以后,营利性厂商(profit-seeking firm)会以体现社会效率最大化的数量和价格来提供商品和服务。这些条件中最重要的是,消费者能够不需付出不适当的成本做到:(1)在购买之前,能够对不同厂商的产品和价格做出精确的比较;(2)能够与选定的厂商在商品与服务的价格上达成一致;(3)判断厂商是否遵守了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可以获得赔偿。在许多情况下,这些条件能够得到适当的满足,但有时候,要么由于购买产品的具体情况,要么由于产品本身的性质,消费者与生产者在关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上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准确判断厂商承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这就使得他们往往在最初不能达成最优的契约,即使契约达成,也很难实施契约。在这种情况下,由营利性的厂商构成的市场竞争只能是无效率的。生产者完全有能力通过提供劣质商品来获取额外的收益。结果消费者的福利蒙受了大量的损失。由于信息不对称,仅仅依靠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合约(contract)难以防止生产者坑害消费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这就出现了汉斯曼所说的“合约失灵”(contract failure)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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