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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中国古代的慈善思想与慈善活动

2008-09-19
中国古代的慈善救济活动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汉唐时期的寺院慈善活动。东汉时期,佛教传入中国。佛教寺院乍一建立,济贫事业就发展起来。东汉时期佛教寺院的济贫事业相当发达,这是中国最早的民间慈善救济事业。寺院和僧侣用来从事慈善事业的寺院财产中最大的一个来源是社会人士的捐施,这说明佛教对世道人心的影响之大。佛教慈善思想的核心是行善的功德论,有极其浓厚的“福报”、“修福”的观念,对社会上的一些富人有很强的吸引力,因此,汉唐佛教寺院的财产一直非常丰赢,寺院慈善事业长盛不衰,主要包括济贫、赈灾、医疗、戒残杀、宣传慈善事业等方面。宋代以前的民间慈善事业大多由寺院僧侣和佛教信徒从事。新儒学兴起后,这一状况才有所改变,个人慈善活动零星出现,逐渐普及。
      二是宋元时期朝廷推动的慈善救济事业。封建王朝主办的慈善救济机构最早可追溯至南北朝时期的六疾馆和孤独园。唐代,随着武宗废天下僧寺,济贫工作始由宗教团体转到政府手上。宋承袭唐旧制,并扩大了官办慈善机构的规模,出现了划时代的变化,所谓“宋之为治,一本仁厚,振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宋代的养老慈幼事业最为突出。其专门设施有居养安济院、慈幼局、慈幼庄、婴儿局、举子包、举子田等。规模之宏远,计划之周密,设施之详尽,自西汉以来,历代封建王朝无一出其右者。宋代的居养院、慈幼局实为现代养老慈幼事业之滥觞。另外,蔡京为相时,曾在全国普遍设立“安济坊”,以救治贫病老人,它取意于苏轼早年在杭州以私人捐款设置的义诊“安乐坊”。宋代在医疗方面还设有惠民药局以提供义诊处方,此处方后改名为“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为了埋葬贫病路倒无依者,宋代又有漏泽园之设。这样,从养老到慈幼,从医疗到送终,朝廷主办的慈善机构已是完备至极。
     元朝最重要的发展在医疗方面。医疗救济被提升为官医提举司与广济提举司。前者是医师,后者管医疗救济。另外,在各地普设“医学”为医疗主管,惠民药局继续提供医疗救济工作。
      三是明清时期民间慈善事业的兴起。在明清之前,以捐谷赈灾、修路建桥为主要内容的个人慈善活动早已存在。即使是在官办慈善事业鼎盛的宋元时期,私人慈善活动也不乏见。如经常为人所提及的范仲俺的“义田”,刘宰的“粥局”,朱熹的社仓等。但这些慈善活动很难发展成为一种制度化的慈善事业。明末清初,在江南的武进、无锡、嘉善、太仓、昆山等地先后出现了同善会、广仁会、同仁会或善堂等民间慈善团体。它既不同于宋朝以前国家干预的慈善事业,也有异于此前出现的民间慈善活动(包括宗教的和世俗的),它是中国历史上一种全新的非宗教性的、非宗族性的、持续性的、志愿性的慈善救济事业,是现代慈善事业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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