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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梁亮胜:中国慈善事业发展 根在文化兴在民间

2008-09-12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中国慈善事业一直牵动人心。据官方报告显示:2007年度,中国民众为慈善事业捐赠32亿元,占全部捐款的14%;而在美国,慈善捐款有85%来自全国民众;香港青年协会的一份研究表明,15岁以上的香港市民中,93.7%的人在一年内有过捐款。与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与地区相比,中国民众对慈善事业的参与度不高。

我们现今的慈善文化及其存在环境,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1.传统博爱文化传播存在历史断层

中国的慈善文化有着很好的传统底蕴,乐善好施、扶贫助弱向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遗憾的是,在基督教的教义通过教会等组织在西方社会各阶层广泛传播时,中国慈善的传统文化却因为种种历史原因未能深植民间,更难说成为民众共识。

2.慈善文化的内涵需要丰富与创新

在香港,慈善捐赠、自愿精神、福利服务赋予了慈善行为丰富的内涵。但在我们国内,由于自愿者组织、福利服务组织的发展较晚,公众对慈善的参与大多局限于捐赠行为,慈善文化的内涵比较单薄。

在很多人的认识中,做慈善是单纯的奉献,甚至只是富人的义务。这也催生了诸如“感恩协议”、“追讨善款”等社会怪象。而在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民众对于慈善的理解早已从“利他”发展为“互利”,认为在慈善中自己也得到了心灵的愉悦、好的名声,是在为自身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3.慈善文化的成长环境亟待优化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不完善,难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由于缺乏权威的评估机制,民间慈善机构难以建立有公信力的品牌。

社会舆论环境不成熟。部分媒体为吸引眼球,把对慈善的关注停留在对慈善家的猎奇或事件炒作上,缺乏对慈善文化的宣传引导,不能激发公众的参与热情。

中国慈善文化的建设需要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努力。只有全民参与,慈善事业才能获得大的发展。打造有活力的慈善文化,重点包括以下几点:

1.转变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角色,为慈善文化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慈善文化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推动、激励。

在国家加紧出台《慈善法》的同时,政府应尽快制定、完善各类与《慈善法》配套的制度法规、管理条例。还要改变政府直接操作慈善的现状,引导慈善组织优质运作。如借鉴香港福利署推出《慈善筹款活动最佳安排参考指引》、《非政府机构董事会参考指引》,对慈善机构的规范运作提出要求。

建立公益评估机制同样重要。如对慈善机构日常运作是否健康、慈善项目能否可持续发展等作出定期评估并公布。这不仅可以督促慈善机构规范运作,更重要的是建立公众对慈善运作的信任。

2.提高慈善机构运作水平,为公众提供丰富的参与形式

慈善机构运作要规范自律,严守国家法规。这方面可直接引进或借鉴香港慈善机构的管理经验。如在成本控制方面,香港世界宣明会近年来把行政事务及筹款费用控制在6.5%。并设有内部审计部门,聘请独立审计师进行年度审核。

慈善参与形式的设计应具有时代特点,并能满足不同层次的公众需求,让公众在慈善活动中有更多的选择。慈善机构还要精心组织好活动的每一个细节,让大家在参与过程中感受慈善文化与心灵的愉悦,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慈善理念,并通过新闻、广告、活动等方式传播慈善观念,塑造人人乐善好施的社会环境。同时可开展更多门槛低、参加方便的小型慈善活动。如香港“卖旗”活动,无论捐多捐少,只要参与,就会得到慈善活动标志,作为鼓励,这一活动深受民众欢迎。

3.倡导个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实现慈善文化全方位渗透

要充分发挥企业、社区、社会传媒等社会组织的优势,让慈善文化渗入民众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企业可以将慈善文化和企业文化相结合,在员工中组织、开展可行的慈善活动,为员工提供参与慈善的便利渠道。社会也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活动,建立社区义工组织。社会传媒加强对普通民众的慈善行为的宣传,还要对涉及公众的慈善事务发挥监察作用。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界 别

香港丝宝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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