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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慈善评选活动的方案

2013-03-18
 

关于开展慈善评选表彰活动的方案

自2008年换届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总会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多项工作长足进步,成果显著,并涌现出一大批感人至深的慈善先进典型。为了激励先进,弘扬正气,谱写慈善事业更新更美篇章,总会决定在2013年换届之际开展一次慈善评选表彰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慈善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具有榜样示范效应的慈善先进典型,凝聚崇善、向善、行善力,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和谐、进步;通过慈善评选表彰活动,举荐慈善楷模,感受爱心温暖,宣示人间真情,深化慈善理念,进一步增强公众的慈善意识;通过慈善评选表彰活动,回顾5年来的慈善历程,总结升华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更好地搭建爱心汇聚平台,实现慈善事业新跨越。

二、活动的主题与原则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主题是:崇尚先进,团结奋进。

活动的原则是:坚持阳光透明运作,整个活动全部公开、公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坚持评选标准,不搞名额分配、平衡照顾,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坚持发扬民主,自下而上,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确保群众参与的广泛性。

三、评选表彰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的对象是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在助学、助医、助老、助孤、助残和赈灾等慈善公益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分会、理事单位和有关部门、机构;爱心人士、志愿者、专兼职慈善工作人员;总会(分会)自行或合作开展的救助活动等。

四、奖项设置与评选条件

奖项分设四类:慈善先进个人奖、慈善先进单位奖、慈善救助先进奖、慈善宣传先进奖。

评选条件:

(一)慈善先进个人奖(具备其一即可)

1、从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个人通过总会、分会为支援外地救灾捐赠款物达10万元及以上;或日常捐赠款物达3万元及以上(需提供捐赠票据或捐赠证书复印件)。

2、长期支持、参与总会、分会组织的慈善活动,具有一定影响力、感染力和公信力,并能带动他人共行善举,爱心事迹突出,群众推举,社会认可。

3、热衷公益,心系民生,积极发挥个人工作优势、专业技术特长和社会名望、声誉,与总会、分会携手帮助特困群体排忧解难,取得明显成果,获得广泛好评,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4、爱岗敬业,关心百姓疾苦,对困难群众富有同情心、责任感,不图名利,不计得失,立足本职服务民生,任劳任怨,奉献爱心,深得民心的专兼职慈善工作人员。

(二)慈善先进单位奖(非企业具备1、2、3、4中一项即可,企业在具备1、2、3中一项的同时,还必须具备第5项)

1、从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通过总会、分会为支援外地救灾或设立冠名基金等捐赠款物达100万元及以上;或日常捐赠款物达5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捐赠票据或捐赠证书复印件)。

2、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慈善募捐活动,特别是能够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切实组织动员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全市“一日捐 ”活动,工作出色,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3、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多年来与总会、分会密切合作,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无偿帮扶贫困落后地区或贫困弱势群体,实实在在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广受社会赞誉。

4、组织机构健全,配备专职或长期固定人员,资金管理规范,社会募捐排位靠前,坚持开展项目救助,公开透明运作,社会公信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分会。

5、资质合法,照章纳税、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慈善救助先进奖(具备其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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