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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捐一天收入 企业捐一天利润

2010-11-10

哈尔滨11月启动“慈善一日捐”活动 

哈尔滨台记者柏苓报道:
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哈尔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11月我市将首次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个人捐出一天的收入,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
市领导王颖、王莉,市慈善总会会长方存忠出席会议。
会上公布了《哈尔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据介绍,“慈善一日捐”活动捐赠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部门和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其他有经营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对困难家庭人员不组织捐赠)。捐赠参考标准为个人:一天的收入,即月收入总额÷22天;各类企业及其他有经营性收入的单位:一天的利润收入,即上一年度利润总额÷365天。
方案确定,“慈善一日捐”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日期根据当年情况确定。今年“一日捐”活动在11月份进行。同时出台三项激励措施:进行慈善捐赠的企业和个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均可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各部门、各单位参加“一日捐”活动情况,将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比范畴;捐款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人,可担任慈善机构的相应职务。另外,“一日捐”活动的组织与捐款接收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各级慈善会接收的捐款将用于灾民、困难群体生活方面的临时性救助和开展助医、助老、助学、助孤、助残等慈善救助活动及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捐赠人对捐款的使用有定向要求的,要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定向使用。活动将于11月底结束。
市委副书记王颖在会上讲话,就如何开展好这次活动,她指出,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好这次活动的认识,一方面开展好“慈善一日捐”活动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时代要求。另一方面,开展好“慈善一日捐”活动是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实施新战略的重要手段;要明确任务目标,切实抓好组织和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实,发挥好党员干部模范带动作用,唤起更多爱心人士加入慈善行列,给困难群众送去更多关爱、力量,给社会注入更多温暖、和谐。
王颖强调,要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各级慈善会要建立“一日捐”活动信息通报制度,捐助款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在报告监管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监察、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一日捐”活动捐款流转各环节跟踪检查,及时开展审计监督,确保捐款安全有效运行,提高慈善捐赠活动社会公信力。除中央和省统一安排的经常性社会募捐活动、大灾之年以政府名义组织的赈灾募捐、依法成立的慈善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开展的募捐活动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社会捐赠活动,严防多头募捐、重复募捐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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