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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爱心意愿 注重文化培育——市慈善总会会长方存忠谈访录

2010-04-02
 

         

在市慈善总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会长方存忠接受了媒体记者采访,就当前社会关注的慈善热点问题一一做了解答。

——当谈到培育慈善文化时,方会长说:这是关系慈善事业科学发展的长远大计。四川发生特大地震时,我市乃至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迅速掀起了空前捐赠热潮。大灾过后需要我们思索的是,如何将这种捐赠热潮组织、引导到理性慈善中来。因为慈善事业既需要大灾来临时人们义无反顾的慷慨解囊,更离不开日常生活中爱心奉献的源远流长。我们要清醒认识到,一个民族的慈善理念,一个社会的慈善文化,不会因为经历一次大灾就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长期的培育和扶植。所以,我们一定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形势,因势利导,通过舆论宣传、政策激励、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慈善精神等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下功夫培育慈善文化,使善举从感性行动上升为理性行为,从个别走向普遍,从偶然之举转化为自觉的生活方式,为慈善事业永续不断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当谈到有媒体报道,目前有个别地方、个别部门、个别单位开展爱心活动,不尊重群众意愿,采取下指标、搞摊派的行政手段,强行募捐,大家有一种“被捐赠”的感觉时,方会长说:这虽然是个别问题,但却需要我们格外注意和警惕。因为奉献爱心是个人意愿的体现,是人性美好的展示。强制性捐赠违背了捐赠法、违背了慈善本意,更是对人性良知的不敬。这种行为给慈善事业带来的只能是伤害和后患,是慈善事业的倒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头脑清醒,心中有法规、有操守、有底线,凡是违背法规、违背大众意愿的事,坚决不干,这是慈善组织赖以生存的准则。我们总会宁愿做更多的组织发动、说服动员这样的“笨”工作,也不能靠强制性措施去赢得慈善的虚假繁荣。因为只有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才能使之转化为自觉的、持续的捐赠行为,个人的捐赠行为也才能孕育成整个社会的奉献大潮。唯如此,才是对捐赠人的最大尊重,也是防止群众“被捐赠”的治本之举

——当谈到公平、公正、公开是慈善工作的基本原则,总会在开展救助工作时是如何体现这一原则时,方会长说:

 “社会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生命线,而公开、公平、公正是实现公信力的基本原则。因此,总会在开展救助工作时坚持以项目救助为主线,即:经过调研论证,根据困难群体的需要,设置一个慈善项目,制定统一的救助条件和标准,并通过媒体公之于众,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可按照标准获得有效救助。这是在同一尺度下的开放式运作,增加了客观刚性,减少了主观随意,惠及的是一个群体,诠释的是一种公允。对个人求助则主要通过两个渠道解决:一是通过参与政府医疗救助体系给予帮扶;二是通过总会的慈善网或媒体发布求助信息,呼吁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救助。两年来的实践证明,社会大众(包括施助人与受助人)对总会实施项目救助都是认同和支持的,应很好地坚持下去。因为这是慈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基本原则的直接体现。

——当谈到市慈善总会是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既不是政府组织又非经济实体,是所谓“社会第三部门”。作为这样的社会团体应怎样确定自身的角色定位,在保民生促和谐中发挥更大作用时,方会长说:首先,要自觉地将自己的一切活动置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要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联系,最大限度地争取党政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使我们的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同时,作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要坚决克服对政府的依赖心理和“等靠要”思想,防止陷入无所作为的被动局面。根据国家一再强调的“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的要求,我和我的团队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各界参与、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探索慈善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增强新形势下驾驭慈善工作大局的能力,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公平、进步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撰稿:牟寿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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